关键词:网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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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师范 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高校前列,在国际上有影响,具有鲜明特色、开放式、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型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于2002年2月被教育部批准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来,网络教育学院突出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定位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截至目前共有校外学习中心百余个,在校注册学生规模4万余人。
一、招生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 会计 英语
行政管理
文秘
法律事务
高起专 物流管理 语文
人力资源管理 英语
工商企业管理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语文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等数学 会计学 英语
专升本 行政管理
法学
人力资源管理 大学语文
工商管理 英语
金融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高等数学、英语、教育学与心理学
小学教育 大学语文
英语(师范) 英语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教育学与心理学
音乐学(师范)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师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电话:一八九伍八七四零八七八
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招收:
专升本学员(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高起专学员(须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相应的证书)。
招生热线:189-5874-0878(周);在线Q咨询 14 59026115 v信同号
学习中心:丽水紫金路471号;水阁街道遂松路280号(温岭/临海/路桥/椒江均有学习中心);常年招生,考试易过,文凭电子注册,教育部承认。欢迎来电/在线客服咨最新报名招生信息。
三、入学方式:
免试入学,条件:
已获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专科起点的专业时可免试。
测试入学:
凡不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者,均须报名参加由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统一命题,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自主组织的入学测试。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一年两次,春秋两季招生)
报名地点: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本次招生的宁波春华教育培训学校 。
宁波春华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与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联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构建面向全民终身学习的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宁波春华学校将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不同群体的学习需求,为社会提供包括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基础教育、行业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大众素 质教育等在内的教育服务,实现快乐学习,终身学习的目标。
报名所需材料:
2 填写报名表并打印签名;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 国家承认的相关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版、蓝底照片4张;
2 报名考试费:37元/门(免收“教育学与心理学”该科目的报名考试费)
四、入学测试:
测试方式:机考
测试时间:具体时间请咨询宁波春华学校
测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本次招生的宁波春华学校。
五、入学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规定,招收网络教育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入学(含免试入学)。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不具有同等学历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本科入学资格。
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和办理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持假证件报名入学者,无论是否已被录取,一经审核查出,即做取消学籍、追回在学证件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毕业证书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及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自负。
六、录取、选课、注册
录取: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经考试后择优录取并由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注册:学生在缴纳首期学费正式入学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学籍注册。
选课:新生入学,由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本次招生的宁波春华学校按照学校教学计划为学员进行集体选课。
七、教学及学习方式:
教学模式:课件学习+课本自学+网上导学+网上答疑讨论+课程作业+模拟试题自测+学习中心导学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
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学员都可通过互联网访问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或校外学习中心网站进行学习,学员可自行安排学习进度,学习形式自主、灵活。
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时间教学等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各类学分要求,本科学生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统一考试,毕业鉴定合格,由华南师范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 历。
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申报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及《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由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签章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注:证书式样以学生毕业时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
特别标注: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或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